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对被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拒不接受交通违法处理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06-15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16名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1号;联系方式:67531643)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