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打酒驾 三名司机遭曝光
日期:06-15
本报讯今年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紧盯高速公路出行风险隐患,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近日,该支队曝光近期查处的3起醉驾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5月6日20时40分,南岸大队民警在G5021南岸收费站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停在收费站外匝道处,副驾驶人员慌忙爬向驾驶位,原本的驾驶人则快速挤向副驾。这一反常举动立即被值守民警发现,上前将车辆拦截,当场控制原驾驶人刘某。
经查,刘某中午参加饭局喝了白酒,休息几个小时后自认为酒劲已过,便独自驾车上高速,直到临近收费站看到检查点,才临时起意想和同车人员换座蒙混过关。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8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9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5月11日20时55分,同样在G5021南岸收费站检查点,驾驶人屠某驾车驶入检查区域后,试图掉头逃离现场,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将车辆拦停。打开车门瞬间,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据屠某交代,他连续两场应酬都喝了酒,抱着“深夜没人查”的侥幸心理开车上高速,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遇到检查。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高达208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5月12日20时50分许,民警在G5021龙头港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无故停在应急车道,驾驶人严某站在车旁打电话,看到民警走近便声称“车子出了故障,正叫人来修”。民警核查发现车辆各项功能均正常,且严某身上酒气明显。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93.7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上述3名驾驶人均已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当事人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