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伦
深夜,电梯低频嗡鸣透过墙壁持续传来,数值显示“达标”,但躺在床上的人却辗转难眠。许多噪声虽然“符合标准”,却实实在在地侵害着人们的安宁生活。生态环境部2025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噪声扰民投诉占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59.2%,高居各类污染投诉首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某小区新风系统和雨水泵运行时产生低频噪声,检测显示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但住户被持续侵扰,难以正常休息。法院通过实地勘验感受低频振动,并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倍频带声压级”的限值,认定构成噪声污染,判令开发商整改。
事实上,在大量噪声纠纷中,“达标”正成为拒绝整改的“护身符”。开发商以此为由推卸责任,施工单位以此为由继续扰民,邻里间的“合法”噪声也因“数值不够”而投诉无门。
问题在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与人的感受紧密相关。更深层的问题是,噪声排放标准众多且专业,相关噪声该如何适用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防止“达标”异化为挡箭牌,需要司法、行政、标准制定多方协同。
2022年施行的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噪声污染包括“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种情形。但不少部门仍将“是否超标”作为前置条件,导致大量投诉陷入死循环。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修订规范,不让“达标”报告成为挡箭牌。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噪声排放标准体系的整合与完善,制定专门的噪声限值标准,明确低频段声压级、结构传声等特殊指标的管控要求。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跳出形式化治理的思维定式,坚守实质正义、倡导理性维权、凝聚共治合力,让标准回归科学、让执法回归感受和立法本意、让司法回应民生,真正为群众按下“降噪键”,让每一个被噪声困扰的人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