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浩(居民身份证号:500227198706206330):
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27日向你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案号:20261060306,并于2026年6月2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无法联系收件人不能正常妥投,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你驾驶渝AFR3927号车于2026年05月02日23时21分在两江新区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路段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