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剖析案件特点 联动多部门共护生态
日期:06-12
本报讯6月5日,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市人大代表、万州区农委、长江万州航道处、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干警代表共3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曾两次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刑罚,却仍不知悔改。2025年某日,他利用废旧轮胎自制简易漂浮装置,在长江干流某水域擅自布设三重刺网。次日,当他再次划着轮胎前往同一水域,准备布设第二副刺网并收取前一日渔获物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缴获三重刺网两副及渔获物若干。
经查,这已是王某某第三次因非法捕捞行为站上法庭。前两次刑事处罚并未让他收手。
庭审中,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两次非法捕捞前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各单位代表围坐一堂,展开了一场“热气腾腾”的座谈会。承办法官结合本案裁判思路与争议焦点,深入剖析了非法捕捞案件在辖区内的多发特点,并围绕日常监管、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中的堵点难点逐一“把脉问诊”。
记者罗翠通讯员艾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