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碚区司法局澄江司法所联合澄江镇上马台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因动物扰民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2026年5月中旬,澄江镇上马台村村民曾某某饲养的3只猫闯入邻居石某家中,造成其家具受损。石某在驱赶猫咪时,不慎被猫抓伤并前往医院打疫苗,由此产生相关损失。
事后,石某就此次意外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提出共计880元的赔偿诉求。但曾某某因自身属于困难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仅同意赔付220元医药费,拒绝承担其余费用。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向澄江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澄江司法所人员前往上马台村,与村调委会共同介入处置。工作人员详细核实事件全过程,逐一梳理纠纷细节,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顾虑与实际困难,全面掌握纠纷核心争议点。针对本次动物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工作人员结合案情运用“重庆调解在线”进行精准普法,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为纠纷调处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本次事件中,石某是为驱赶闯入家中的宠物、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而被抓伤,不存在故意挑逗、主动招惹宠物等过错行为,因此饲养人曾某某需对石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区分了法定免责、减责情形,明确曾某某家庭困难不属于法定免责、减责依据,不能以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厘清了双方的法律权责边界,破除了当事人的认知误区。
在普法释法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围绕“邻里和睦、以和为贵”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由曾某某赔付石某医药费、就医交通费共计470元,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此次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