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医院停尸房,一具冰冷尸体,躺在解剖台上。屋内冷气氤氲,充斥药水刺鼻味道。刑警队法医操作手术刀、剪等器械,对死者头部进行尸检。第一刀下去,紫黑色血溢出,顺着脸,缓慢下流。我以刑事案件侦查员身份,赶到解剖现场。
当晚我值领导班。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一个夏天夜晚,发生在我们派出所辖区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白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现场。”
死者家属54岁,女性,坐在停尸房外台阶,双眼红肿,先前哭得死去活来,后悲伤过度,没有了从嗓子眼里,发出的声音。
我扭头看,她头靠在长满绿色青苔墙壁,微弱路灯光下,几只偷油婆在她旁边,跑来跑去,她没有发现,她身体在抽搐。
很小一件事,引发血案,致人死亡。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事审讯后,案件真相呈现在我们面前。
当晚7时许,辖区农贸市场,两位当事人王某和刘某因摆摊争摊位发生口角,后激烈抓扯。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地上捡起大半截红色砖头,连续打击死者刘某左边头部,致其倒地不起,后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当晚8时32分19秒。
从法律上讲,犯罪嫌疑人王某,有从轻处罚情节,系投案自首。
当晚,办案民警不仅对犯罪嫌疑人录了口供,还对案发现场十几位见证人,进行询问,一一做了询问笔录,留下证人证言。事发现场拍照取证,致人死亡的红色砖头被拿回派出所封存,这是致人死亡的凶器。
办案民警忙得脚板跑翻了,没有吃一口饭。晚11时13分,民警们将材料装卷,填写刑事拘留等法律文书,晚11时34分,熊健驾驶长安牌面包警车来到停尸房,我签字同意刑事拘留后,民警拉开车门跨上警车,我轻轻嘱咐:“注意安全。”
警车启动,车尾冒出白烟,朝分局驶去。经分局法制科民警审查同意,呈分局领导审查批准,当晚12时28分,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送看守所羁押。顺利完成前期工作。
翌日凌晨1时33分,尸检结束。法医和我均在尸检报告上签名确认。报告结论:左侧头部受钝器暴力致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广泛脑挫伤,脑水肿,直接导致中枢性衰竭死亡。
法医和我送走死者家属后,来到医院附近一家小面馆,我俩一人要了一碗,热气腾腾的麻辣小面,狼吞虎咽,吃得满头大汗。夜已深,我低头看手表,手表发出轻微嘀嗒嘀嗒声,时针分针指向凌晨2时17分。
出了面馆,天上的星星眨巴着眼睛看着我们,好像对我们说:“该休息了。”
后来,我与办案人员一道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时,我问他当时为什么不忍一忍?
他睁开迷茫双眼,嘴里长长叹口气:“唉!”
就低下头,没再说一句话。我看得出来,他十分后悔。因一时冲动,两个幸福家庭,就这样给毁了。
(作者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