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日期:06-05
读者问:
我在一家机械配件公司就职。为减少续签劳动合同时的麻烦,公司与劳动者签的第一份合同上约定,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合同按原期限自动续延。现在,不少员工以自动续延期满为由,要求公司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义务与他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编辑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有些企业采用各种手段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你们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拒不签订,一旦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会裁决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