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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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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

日期: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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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似乎成了惯例。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还导致一些学校投鼠忌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前段时间,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学校教学楼楼梯上不慎磕断牙的纠纷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慎摔倒磕断牙

  时间回到2024年1月3日。当天下午5时许,无锡市某小学的学生正有秩序地以班级为单位放学。此时,六年级某班的小徐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突然从台阶上摔倒,整个人撞到了台阶正面的墙上。

  就是这一瞬间,小徐满嘴是血,一颗门牙被折断了。带队的班主任赶上前发现小徐的伤情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学生家长,并陪同孩子到医院就诊。

  经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小徐的21牙(即左边大门牙)折断、唇挫伤擦伤,因伤及牙髓,医生对小徐进行了根管治疗,产生医疗费633.07元,后医嘱建议小徐在18岁以后进行21桩冠修复。

  孩子突然在学校磕断牙齿,不仅外貌受到影响,长大后还需要进一步手术,小徐的父母认为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应对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遂以该学校为被告,起诉至无锡市新吴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4年3月26日,新吴区法院正式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旺庄法庭副庭长刘博文担任审判长并与一名社区副书记、一名高校教师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现场勘验查真相

  学校在答辩中称,学生上下楼梯应注意安全,小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小徐摔倒有实际侵权人,家长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为了详细查明现场情况,刘博文赶到学校进行现场勘验。虽然事发楼梯拐角的现场附近没有监控,但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有“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等提示标志,地面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

  法官还查明,小徐所在班级按照学校部署,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其《安全警示教育记录》中多次向学生强调“不在楼梯上打闹,按序行走”等内容。法院还专门通过3D立体成像技术对勘验的事发现场进行还原,并在开庭期间播放了VR视频进行当庭质证。

  学校已尽到职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徐已年满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反映小徐受伤为意外事件,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张贴安全提示等,以及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陪同就医,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能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存在侵权责任。”刘博文说,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学专家对此评价说,法院厘清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边界,释放了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尽职不担责”的积极信号,纠正了“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差,传递了“校园安全,家校共守”的社会正能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处理了校园安全纠纷。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