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
日期:06-05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缴纳罚款1500.00元。收到该通知书之日,立即履行“万101交执罚〔2026〕1561”处罚决定。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