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刑侦支队关于认领谢某峰家中被盗案涉案财物的公告
日期:06-01
本单位办理的谢某峰家中被盗案,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盗涉案财物。经办案人员查证部分物品无法明确失主,现从吴某处扣押的部分涉案财物仍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现对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详见物品清单)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本单位办案民警(汪警官,联系电话023-63011702)联系认领。公告期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本单位将按照法律规定将涉案财物依法拍卖并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