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康、唐丽光、候合勇、倪利平、张渝:
因你方与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培泉、刘俊福、凌建明、郑国、沈利明、陈善林、李建军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我司被(2016)渝0103民初8568号、(2016)苏0583民初6638号、(2016)苏0583民初2995号、(2015)昆民初字第0655号、(2016)渝05民终8123号、(2016)苏0583民初2994号、(2016)苏0583民初2996号、(2016)苏0583民初7263号等案判令就你方对前述债权人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司已履行前述连带保证责任,向重庆两江新区沪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19999198.92元、向叶培泉支付12568040元、向刘俊福支付1286355元、向凌建明支付2760940元、向郑国支付6131720元、向沈利明支付8853660元、向陈善林支付11100000元、向李建军支付5850000元。
你方至今未偿还我司上述款项,请你方立即联系我司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我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7785601235,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茶园社区中和宝霖广场1号楼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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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