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电动自行车、两三轮摩托车逆行,看似“抄近路”,实则是拿生命冒险!近日,巫山县宁江大道就发生一起因电动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逆行驾驶人受伤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19时31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5号电动自行车,从巫山县古城码头往九码头方向行驶,行至宁江大道碧水云天公交车站牌路段时,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董某驾驶的渝AD***66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取证,系当事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巫山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逆行,是最常见、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逆行与正常行驶车辆正面冲突,双方反应时间极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偿失。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拒绝逆行,严格遵守右侧通行规则,不图一时方便“反其道而行”。记者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