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与谢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4)渝0105民初386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被告谢顺立即停止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侵害原告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名誉权的言论;
二、被告谢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博账号“马泽斌”中发布的与原告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相关的侵权言论;
三、被告谢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博账号“马泽斌”主页置顶位置,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连续公示不少于90日;若被告未按照前述要求履行,则由本院在重庆法治报上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登报费用由谢顺负担;
四、被告谢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侵权损失60000元、公证费3500元。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