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闳淼
前不久,司法部发布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外卖骑手不服某地人社部门不予确认职业伤害案,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中的痛点问题。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由于他们工作时间碎片化、地点不固定,大多数人与平台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往往面临认定难、维权难、赔付难的困境。
2025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标志着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制度进入体系化扩围与标准重构阶段。原有试点办法缺乏细化规则,传统工伤认定标准难以适配新就业形态。行业争议集中在等待派单时段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流动从业环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劳动者过错是否构成拒赔事由等核心问题。
前述案件便是一个例证。某外卖骑手送餐结束返程途中摔倒受伤,所属公司提交职业伤害伤残待遇申请后,被当地人社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不予确认。骑手随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明确,订单结束一小时内及返程时段均属工作时间,当地人社部门重新予以认定,骑手撤回复议。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为更好落实相关要求,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着力,一是归纳提炼不同业态下任务期间边界与合理延展情形,推动出台全国统一的认定细则,使新就业群体在工作合理时段受伤认定为职业伤害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平台企业、经办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将算法派单记录、行驶轨迹、在线时长等电子数据作为认定核心证据,降低劳动者举证负担。三是推动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统一认定标准,同时建立跨地域协同经办机制,实现异地通办。四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平台优化算法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完善安全培训,将职业伤害发生率纳入平台合规评价体系,形成预防、认定、康复、再就业的全链条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源泉,唯有以精准的认定标准为基石,方能构建覆盖全面、规则清晰、运行高效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制度体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拥有更坚实的制度保障,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