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87669030)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87669030)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