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未系安全带 司机均被罚200元
日期:05-22
本报讯(记者唐孝忠)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安全带就是驾乘人员的“生命带”。近期,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持续开展“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对路面监控排查、现场执法查获的违法车辆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5月20日,该支队对近期查获的5起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此次曝光的违法车辆中,号牌为渝A****H的小型汽车于5月16日在G69银百高速公路(重庆段)出城方向1309公里11米处被路面监控抓拍,经核实,驾驶人行驶全程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号牌为渝D****7的小型汽车于5月12日在G50沪渝高速(重庆段)出城方向1583公里526米处被抓拍到同类违法;此外,号牌为渝B****6、渝B****7的两辆小型汽车先后于5月10日、5月9日在G50沪渝高速上述相同路段被查获未系安全带;号牌为渝A****5的小型汽车则于5月3日在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1公里84米处,被监控记录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民警介绍,上述5起违法行为均已依法作出处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据此次专项行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该支队结合辖区高速路网通行特点,重点在隧道入口、服务区出入口、互通立交等路段布设高清监控点位,同时搭配流动执法车巡逻巡查,实现对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全时段、全路段排查。从近期查处情况看,不少驾驶人存在“短途高速不用系”“路况好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还有部分驾驶人为了规避监控报警,使用安全带卡扣、仅将安全带搭在肩上应付检查,这些行为都为行车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