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孝忠)5月20日,《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重点亮点、贯彻实施安排情况等进行了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邦平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累计达到378.95万户,占全市经营主体的97.87%;吸纳城镇新增就业65.08万人,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89.3%;创造民营经济增加值20792亿元,占全市GDP的61.6%;实现税收1377.6亿元,占全市的46.1%。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
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转型升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解读时表示,《条例》突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等特点。
作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基础保障,《条例》专门围绕破除隐性壁垒、筑牢公平竞争底线作出系统规范: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抽查机制及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机制;保障“非禁即入”落地,确保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坚决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隐性壁垒,严禁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注册地等排斥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痛点,《条例》构建全维度投融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担保增信体系;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额外要求企业经营者及近亲属提供担保,杜绝违规过度担保;要求及时发布信贷、金融产品及优惠政策信息,建立贷款调整提前通报制度,落实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
在权益保障层面,《条例》扎紧涉企执法制度“笼子”: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收费目录清单全公开,严禁收取清单外费用、擅自提标扩围;针对执法扰企痛点,要求行政执法部门结合企业实际审慎开展行政检查,公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异地执法,公安机关异地执法需按规定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作或委托当地开展;严格约束“查扣冻”行为,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处置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条例》还明确要求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得因换届、机构调整等原因不履行政策承诺。同时,要强化司法保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
全方位为民营企业松绑赋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凌健称,市发展改革委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各部门、各区县抓好三方面工作:围绕《条例》中的核心条款,会同有关部门,靶向发力,推动各项措施从“有”到“优”、从“立”向“行”转变,全方位为民企松绑赋能、纾困解难;及时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地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常态化迭代、系统性评估;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凝聚宣传合力,让部门学深悟透、精准践行,让企业用足用活、依规发展。
市司法局副局长殷洁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加快修订地方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持续迭代“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常态化推行“综合查一次”,落实“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同时,持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更好护航企业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