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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违法转包甩不掉用工主体责任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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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天平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却因项目层层转包、未缴纳工伤保险,索赔时遭遇用工方互相推诿。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责任纠纷,用法律为劳动者撑起一片天。

  案例:

  屋顶施工突遭横祸

  索赔路上频遇推诿

  2024年6月,重庆某新能源公司拿下了铜梁区多个村镇的分布式光伏安装项目。为了压缩用工成本,该新能源公司动起了歪心思:跳过正规劳务分包流程,直接将项目的安装劳务打包转包给了没有任何施工资质、也未注册经营主体的自然人老王。

  同年12月,家住铜梁的陈桥受老王雇佣负责农户屋顶的光伏板安装作业。同年12月17日,陈桥在一处农户屋顶作业时,现场用于吊运建材的小型吊装机突然发生侧翻,沉重的机身径直砸向站在屋顶边缘的陈桥,他来不及躲避,当即被砸成重伤。送医后经诊断,陈桥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后续治疗和康复还需要一大笔费用。

  事故发生后,陈桥的家属第一时间找到老王索要赔偿,对方以项目不是自己的为由予以拒绝。陈桥的家属转头联系新能源公司,该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赔偿。

  两方互相推诿,躺在病床上的陈桥连后续的治疗费都凑不齐,眼看就要陷入停药的绝境。经过漫长的治疗、回家疗养,走投无路之下,陈桥在家人的陪同下向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人社部门经过近一个月的实地走访、询问证人、核查项目转包材料,最终依法作出认定:案涉新能源公司作为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项目承包方,违法将业务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应当作为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单位,为陈桥的工伤负责。

  然而拿到工伤认定书的陈桥并没有顺利拿到赔偿。新能源公司不服人社部门的认定,先后提出行政复议、拒绝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反复以“陈桥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为由抗辩,硬是把索赔流程拖了数月。直到今年初该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但陈桥的赔偿问题依然没有着落。

  判决:

  厘清违法转包责任

  项目方赔偿23万元

  铜梁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取了全部案件材料,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无直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向违法转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了清晰的认定,当庭明确两大裁判要点,彻底击碎了用工方以无劳动关系为由“甩锅”的企图。

  最近,铜梁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新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陈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23.7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桥和家属悬了半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法官释法:

  新能源公司违法转包

  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公受伤的,应当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该新能源公司明知老王没有施工资质和用工资格,依然将项目劳务转包给老王,本身就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不能以“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规避法定责任。尽管陈桥是老王直接雇佣的,但新能源公司作为违法转包方,依法应当承担陈桥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认定制度的核心是对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救济,而非单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新能源公司反复以“无劳动关系”作为抗辩理由,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也无法推翻人社部门已经作出的合法有效的工伤认定结论。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