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执法公告
日期:05-13
魏黎(身份证号:50022919870408001X):
我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邮政EMS快递向你送达《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案号:渝10303交执罚〔2026〕第0255号),因你无法联系,导致邮件退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内容如下:
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于2026年4月7日作出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号为渝10303交执罚〔2026〕第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内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执法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