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本机关(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3日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本机关(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