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睡个安稳觉了。”五一节前夕,永川区检察院“检小格”团队对刘芳(化名)进行电话回访,电话那头的声音轻快了不少。就在半年前,这位“销售冠军”还背着一笔“莫须有”的债务——老板把转给她的1.7万元业务经费说成是给她的“借款”,一纸诉状要求她偿还。好在检察机关抽丝剥茧挖出真相,让她挺直了腰杆。
2023年,刘芳入职重庆某科技公司,老周(化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刘芳是跑业务的好手,经常要请客户吃饭、维系关系,花销自然少不了。
每次接待,刘芳都先把账结了,把账单发给老周,把发票交给财务。老周也爽快,核对好账单就会把相应的金额转给她。市场不好跑,两人也聊到了“家里困难”“压力很大”“相互理解”这样的话题。在最后一次转账时,老周特意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
刘芳当时没多想。谁料,老周以此为由,将陆陆续续转给刘芳的1.7万元全说成是“个人借款”,并将她告上了法庭。
“检察官,你说有没有这样的道理?”刘芳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委屈地说:“我上了大半年班,一分工资都没拿到,老板反倒起诉我,要我还钱……”
小额诉讼败诉后,刘芳找到永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小格”团队没有只盯着那几页转账和聊天的截图,而是调出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一页一页核实钱的用途。
经调查,每一次转账前后,刘芳和老周聊的全是市场拓展、业务接待、报销程序等工作内容,其中没有一句提到“借款”的原因、金额、利息、期限。在备注了“借款支持,加油”的那次转账之后,老周下一句话就是让刘芳“按规矩每次项目吃饭要开公司发票”。由此可见,刘芳和老周之间,只有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而没有借款的意愿。
接着看身份。老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他转账给刘芳,符合社会公众对“老板代表公司支付业务经费”的一般认知。钱款去向也经得起查,这些消费都有发票和事后提交的报销材料,能够印证刘芳的陈述。
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此,而是又调取了关联的9件劳动争议卷宗,从中找出了新的证据。
原来,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刘芳就因为没拿到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案中,老周承认了这1.7万元是公司给刘芳跑业务的费用,由其代为支付。老周在前案说得明明白白,到了本案却改了口,这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止如此,刘芳拿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公务接待上之后,这1.7万元到底是不是借款,已经陷入了“真伪不明”的状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周继续主张这是借款,就得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但他拿不出来。
2025年12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老周的诉讼请求。
案件尘埃落定,刘芳不用再背负“欠债人”的身份。检察监督给了刘芳一个说理的地方,也让更多劳动者看见:他们辛苦劳动的那份尊严,有人在意;他们对公平正义的那份信任,有人守护。记者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