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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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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半价洗衣液背后的犯罪网络

日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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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检察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官研判案情

  “品牌洗衣液,半价!只要半价!”——听到这样的吆喝,你是不是也会忍不住心动?然而,这诱人的低价背后,很可能藏着假冒伪劣产品的陷阱。

  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涪陵区检察院广播节目《大喇叭说法》以一起跨省制售假冒品牌洗衣液案为例,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陷阱。

  循线深挖

  揭开跨省制假售假网络

  2024年10月,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经营的一家日化品经营店内,查获大批假冒某知名品牌的洗衣液。这些产品的生产源头,指向广东省的一处厂房。

  鉴于案情重大,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区公安局、区检察院进行三方会商。与会单位一致认定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顺着张某提供的这条线索,公安机关锁定了负责销售的李某、制假厂房老板黄某甲,以及主要负责制假生产的陈某达和陈某杰。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分工明确的制假售假链条逐渐清晰。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陈某达利用黄某甲控制的一个日用品公司厂房灌装生产假冒的洗衣液,黄某甲组织工人为其生产带有该品牌标识的瓶子及贴牌,陈某杰利用黄某甲的场地为陈某达生产带有该品牌标识的包装箱,李某则负责对外销售,累计金额高达340余万元。

  按照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协作机制,涪陵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余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引导侦查

  以证据链击破巧舌如簧

  初次讯问时,黄某甲心存侥幸,百般抵赖。

  “侦查初期,关键的包装模具和生产记录未被提取,这让嫌疑人觉得有空子可钻。”余萍敏锐地察觉到了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她当即开具了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为公安机关指明了取证方向。

  不仅要回溯生产线,提取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模具、模板,还要对生产线上的工人、管理人员进行分别讯问,固定证据。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通过调取交易流水、物流记录等方式,锁定了假冒产品的销售网络和金额。至此,一个从模板制作、包装生产到灌装销售的全链条犯罪网络逐渐清晰。

  2024年10月,涪陵区公安局以李某等4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涪陵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期间,李某、陈某杰分别对自己售假、制假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和陈某达拒不认罪,黄某甲反复强调对陈某达等人制假并不知情,陈某达又称自己仅是在黄某甲处务工。

  余萍一边出示证据,一边对其狡辩予以驳斥。在一连串的证据面前,黄某甲和陈某达再也拼凑不出一句狡辩的话。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的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陈某达制假、黄某甲明知陈某达等人制假仍为其提供生产场地、包装物料的犯罪事实。

  涪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等4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4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释法说理

  为企业追赃挽损280万元

  2025年3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梳理案卷时,余萍暗下决心:这条黑色产业链,必须连根拔起。

  这些看上去能够瞒天过海的包装箱是哪里来的?模具和配件又是哪里来的,这条黑产业链中是否还有人没被绳之以法?余萍继续引导侦查机关,顺着资金流向上追溯,把这条制假售假链条一锅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微信上销售了11万元的假洗衣液却没有被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耿;提供生产假冒包装箱“母版”的梁某;由黄某甲实际控制,为制假团伙提供生产场地和便利的“洁亮公司”都被移送追加审查起诉。

  2025年6月,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黄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一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余萍将工作重点放在了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上。她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2025年8月,法院对李某等7人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最终,经过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黄某甲、陈某达、陈某杰等人与被侵权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付280万元,其中,曾拒不认罪的黄某甲、陈某达主动赔付了180万元。

  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企业不仅打来感谢电话,还寄来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通讯员冉栩真记者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