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因追尾现原形 驾驶员被罚8000元
日期:05-08
本报讯5月4日17时20分许,沪渝高速进城方向1673公里(云台至石堰)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涉事车辆被引导至石堰收费站下道后,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人员在收费站广场对事故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一场暗藏隐患的“黑车”现了形。
经核查,事故车辆渝B籍面包车核载7人,但车上陆续下来8人,且车内行李堆积、拥挤不堪。这一异常立刻引起执法人员警觉。经现场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刘某与7名乘客互不相识。其中6人为一家人,通过中介李某联系上该车,约定每人130元从云阳前往重庆中心城区。另一人为某高校在校学生,同样通过李某搭上此车。
面对确凿证据,刘某最终承认乘客均由李某招揽,所得车费与李某对半分成。刘某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业性质,也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
面对惊魂未定的乘客,执法人员当即开展交通安全“现场课”。非法营运车辆普遍车况差,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缺乏专业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弱,加上超员行驶,极易引发大事故。执法人员一边安抚,一边引导乘客认清“黑车”危害。考虑到一行人的实际出行需求,执法人员将他们护送至长寿客运站,帮助他们搭乘正规班线客车安全前往中心城区。受助乘客连声道谢:“以后再也不图方便坐这种车了,安全第一。”
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刘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到正规客运场站或通过合法网约车平台乘车,主动拒绝“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线索,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共同筑牢出行“安全墙”。
记者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