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债务人冯长彬(身份证号:512221197305025011):
原债权人王恒学(身份证号:500101198311021017)已将其对您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新债权人平兴武(身份证号:500101198808191011)。该债权源于您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欠条》,确认欠付王恒学款项共计人民币197,500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债权形成于重庆市万州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您直接向新债权人平兴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其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平兴武;账号:622845047802840627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万州分行
您向原债权人王恒学进行的任何还款行为,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不再视为有效清偿。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签字):王恒学
新债权人(签字):平兴武
公告日期: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