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05-01
下列5名驾驶人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查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告告知,上述驾驶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清单》)。
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
以上被处罚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清单》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96号
联系人:廖警官联系电话:023-41438111
洪警官联系电话:023-41886186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