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调查,2025年3月14日,违法嫌疑人田应才(身份证号:42280219690904****)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广场一茶楼内,以刷流水用于贷款为由,将其名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6214****5897)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5年3月14日20时许,被害人邱某华被他人电信诈骗,其中100000元转入违法嫌疑人田应才名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对田应才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田应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显丰大道56号;联系方式:02368608941)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联芳派出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