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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慎友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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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6版:副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蒋  毅

  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揭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现象:不少落马官员与所谓的“政治骗子”过从甚密,这些政治骗子或冒充领导亲属,或编造特殊背景,以“能办事”“能摆平”为诱饵,向官员输送利益;而腐败分子则以权谋私,为骗子大开方便之门。这种关系的本质,正是典型的“小人之交”——以私利为纽带,以违法为手段,以腐败为目的。无数案例表明,这种建立在沙滩上的“友谊”一旦东窗事发,双方均难逃法律严惩。诚如《战国策》所言:“以财交者,财尽而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

  交友,结交什么样的朋友,看是一个私德问题,但决定一个人的发展方向,俗话说,跟好人学好人,跟端公学跳神。《孔子家语·六本》写道:“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先贤早已洞悉,朋友之交绝非私域小事,而是关乎个人品德修养乃至家国治乱的大事。“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论语·季氏》)这段话精辟地概括了交友的原则:正直、诚信、博学之人是良师益友;而逢迎谄媚、阳奉阴违、花言巧语之人则是害群之马。

  “管鲍之交”堪称益友典范。管仲曾言:“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鲍叔牙对管仲的信任与举荐,不计个人得失,正是“友直、友谅”的体现。管仲最终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鲍叔牙的成全之功不可没。另一佳话“刎颈之交”,典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与蔺相如从对立到相知,最终立下“刎颈之交”的誓言,以国家利益为重,摒弃私怨,亦是“友多闻”与“友直”的生动写照。与此相对,损友之害亦不乏史例。春秋时期,易牙、竖刁等人以谄媚之术蛊惑齐桓公,最终导致其身死国乱,这便是“友便辟”“友善柔”的惨痛教训。这警示我们,交友不可不慎,择友不可不严。

  《庄子·山木》云:“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之交基于道义与原则,看似平淡却持久稳固;小人之交源于私利与欲望,看似甜蜜却转瞬即逝。君子之交以“义”为纽带,小人之交以“利”为黏合剂。君子之交与法治精神高度契合。法治社会要求每个人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以规则而非人情为准则。君子之交尊重规则、坚守底线,绝不因私谊而逾越法律;小人之交则视法律为无物,以利益交换代替公正原则,最终必然走向违法乱纪。

  小时候,父母经常告诫我,要跟品行好的同学交朋友,老师安排座位时,也是成绩好的和成绩差的坐一起,发挥先进帮带动后进的作用,促进相互学习。孔子《论语·学而》曰:“毋友不如己者。”这并非功利主义的交友观,而是强调要结交那些在品德和学识上能够砥砺自己、提升自己的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更需深刻反思交友之道,尤其要警惕腐败分子与政治骗子相互勾连的危害,以古鉴今,明辨君子小人之交,做到慎友、择善而从。

  在法治社会,我们更应当结交敬畏法律、崇尚规则、恪守道德的朋友。党员干部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手中权力来自人民,绝不能将私人交情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要善于辨别真伪朋友,亲近正直、诚信、博学之人,远离谄媚、善柔、便佞之徒。

  隋朝思想家王通在《文中子·礼乐》所言:“以金相交,金耗则忘;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慎择友而远佞人,亲君子而远小人。这既是先贤留给我们的智慧,也是法治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让我们以史为鉴,以法为绳,在交友中保持清醒、坚守原则,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娱乐圈,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会风气。唯有如此,方能“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在人际交往中实现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进步。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