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关于送达对闫某兵、胡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04-17
字号:
版面:第13版:理论窗       上一篇    下一篇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明细表》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已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六十日。

  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通违法行为人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或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公告期满,即为送达,请知悉。本公告发布于“璧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以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为准。详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璧山交警”。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96号;联系方式:023-41438111)。

  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