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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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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重庆法制报

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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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司法行政专刊       上一篇    下一篇

  以下列表中,违法驾驶人未及时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自然日)内未向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驾驶人有权提出听证,如需听证的应当在本机关告知后五日(工作日)内向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对未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5日

  2025年1月11日0时05分左右,郑礼辉(身份证号码:500101200702091936)驾驶渝DD212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羊开泰路口20米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的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处罚款1000元。

  2025年1月24日17时43分左右,潘小童(身份证号:51172120011111261X)驾驶无牌摩托车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200元、记9分,合并执行罚款700元。

  2025年2月15日0时51分左右,谭入嘉(身份证号:500101200707307038)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沙龙路中加小学路口10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240元,合并执行罚款740元。

  2025年2月17日10时9分左右,张应奎(身份证号:512221196305274734)驾驶渝FEP89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318国道1840公里10米处实施摩托车擅自加装遮阳伞或雨棚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30元,罚款240元,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合并执行罚款127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2025年3月24日8时48分左右,刘红(身份证号:50010119870718789X)驾驶渝BEB574的小型汽车在北滨大道万州港口150米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1000元。

  2025年4月2日10时35分左右,陈世林(身份证号:511226198209100398)驾驶渝BLK435的小型汽车在北滨大道电报路下口附近150米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100元、记1分;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1100元。

  2025年5月28日8时4分左右,杨大全(身份证号:51222119640202151X)驾驶渝FEJ19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高粱入城大道100米处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240元,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合并执行罚款124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2025年8月8日9时12分左右,熊道云(身份证号:512221195610126450)驾驶渝A227D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沙龙路一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500元。

  2025年9月2日7时28分左右,罗书贵(身份证号:512221197006154091)驾驶渝FED1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羊开泰路口100米处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200元、记1分、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

  2025年10月29日7时50分左右,李明君(身份证号:500238199907262199)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太白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200元、记9分,合并执行罚款700元。

  2026年2月7日23时33分左右,万良伟(身份证号:500101199001014158)驾驶鄂E98Z96的小型汽车在北滨大道万州港口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2026年3月6日7时56分左右,邹少银(身份证号:512222196812081757)驾驶无牌(悬挂车牌号为渝F25M5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阳开泰路口5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30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

  2025年4月6日20时44分左右,卢建明(身份证号:512225196806219237)驾驶渝F3B08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318国道1840公里100米处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24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元记1分,合并执行罚款840元。

  2022年6月22日21时44分左右,卢建明(身份证号:512225196806219237)驾驶渝FFU7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红花市场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5年4月27日18时8分左右,向军(身份证号:500101198504098635)驾驶渝A722JY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北滨大道万棉路口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一下(不含7座)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

  2025年6月29日10时5分左右,杨春艳(身份证号:512221197102230269)驾驶渝DP050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北滨大道小天鹅路口附近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分别处罚款500元,罚款100元记1分,合并执行罚款600元。

  2025年3月21日8时56分左右,牛春林(身份证号:500101199804137258)驾驶渝B9663X的小型轿车在运管处路段50米实施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1000元。

  2025年4月18日10时14分左右,邓云(身份证号:500235198402166659)驾驶渝B7215A的小型轿车在北滨大道电报路下口附近50米实施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1000元。

  2025年5月23日8时26分左右,邓云(身份证号:500235198402166659)驾驶渝B7215A的小型轿车在北滨大道果园路口10米实施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处罚款1000元。

  马璐(身份证号码:500101199108171217)于2025年6月13日22时50分左右驾驶牌号为渝BV353M的小型汽车行至南滨大道长江三桥立交桥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拟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

  2024年10月11日00时23分左右,崔志远(身份证号码:500101199510193879)驾驶牌号为渝AG71158的小型汽车行至长江三桥立交桥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

  2024年10月2日20时30分,张宗华(身份证号码:512221197502280513)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山大道桑树坪转盘路口15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罚款480元,合并执行罚款1980元。

  2023年1月15日00时45分左右,黄继莱(身份证号码:500101199405216418)驾驶号牌为渝FQ7724的小型汽车行至北滨大道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6分,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记18分。

  张梦凡(身份证号42272719540515101X)于2026年2月15日驾驶无牌号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老万忠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罚款5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吴可(身份证号50023520060616265X)于2025年11月4日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厦门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记9分,合并执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记21分。

  刘洪波(身份证511204197912165713)于2025年10月7日驾驶渝BEV948(小型汽车)在厦门大道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

  张明艺(身份证号511202196903076834)于2025年12月14日驾驶渝F72D57(普通摩托车)在老万忠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陈在明(身份证号51222419730123793X)于2025年9月11日驾驶渝DR633J(普通摩托车)在铁路桥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陈光辉(身份证号512201197002232835)于2025年11月26日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坳口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周朝明(身份证号512201196808012810)于2026年1月2日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兴隆支路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6年2月8日13时23分左右,唐泽明(身份证512221196505273314)在余家村路2公里200米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唐泽明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拟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

  2026年2月16日20时39分左右,郭家顺(身份证512221197303062038)在318线1888公里200米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郭家顺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拟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

  2026年3月4日14时28分左右,洪尚礼(身份证512221195204302033)在国道24354公里700米石碾村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洪尚礼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陈绍美(身份证号码:512221194704147637)于2025年12月25日10时05分,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长向路1公里7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向芹(身份证号码:500101199006177714)于2026年1月6日20时58分,驾驶渝D725Q2小型汽车在百安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

  凌发国(身份证号:512221196511186858)于2026年02月10日14时01分,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省道102534公里100米,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分别处罚款200元、记9分,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

  向邦树(身份证号码:512221196811206873)于2026年2月11日13时39分左右,驾驶渝DG591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省道102(万州段)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分别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魏家洪(身份证号码:512201195906014014)于2026年2月20日13时45分,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长青路2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罚款200元、记9分,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

  姚林(身份证号码:500101198605306894)于2026年2月20日13时10分,驾驶渝F7C91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青路2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罚款240元,合并执行罚款1740元。

  冉瑞琴(身份证号码:512201196210204017)于2026年3月9日12时52分,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百安大道五新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何德富(身份证号码:512221195811096876)于2026年3月10日15时00分,驾驶渝F7B22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潭路2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罚款240元,合并执行罚款1740元。

  2026年1月1日13时10分左右,张朝富(身份证号码:512221195609228871)饮酒驾驶号牌鄂QEU90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龙白路2公里5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张朝富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张朝富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

  2026年1月5日11时17分左右,孙泽海(身份证号码:512221196905138517)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181791公里300米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孙泽海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的车辆为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对孙泽海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

  2026年2月6日13时05分左右,黄国联(身份证号码:512221196911088878)饮酒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508省道87公里2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黄国联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款定,拟对黄国联分别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6年2月10日13时23分左右,许学堂(身份证号码:512221195202108878)饮酒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龙白路34公里1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许学堂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款定,拟对许学堂分别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6年3月3日19时30分左右,成定忠(身份证号码:

  512221195505259235)饮酒驾驶号牌渝DM207K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恒合土家族乡其他道路路段2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成定忠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成定忠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

  2026年3月4日18时47分左右,唐柱(身份证号码:512221196701268272)饮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181784公里9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唐柱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款定,拟对唐柱分别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6年3月23日9时29分左右,崔坤国(身份证号码:512221196807155735)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国道3181784公里2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崔坤国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款定,拟对崔坤国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

  2025年10月9日7时33分左右,郎洪建(身份证号码:511204198109031710)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国道3181784公里20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郎洪建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的车辆为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郎洪建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

  2025年7月10日10时53分左右,卿先成(身份证号码:512221195411259090)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S508省道98公里950米附近路段时,被万州区公安局民警查获。卿先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的车辆为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卿先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

  王志明(身份证号码:511224195505278178)于2024年11月16日驾驶号牌为渝D96X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重庆市万州区X549县道0公里左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分别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郝名金(身份证号码:512221196211264471)于2025年12月3日13时00分,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在凉风场镇道路1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分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

  2025年08月09日19时41分左右,刘明(身份证号码:512221197010287858)驾驶渝F29M02(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重庆市万州区国道2111523公里100米路段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刘明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拟对刘明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拟对刘明作出罚款240元的处罚。以上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1440元,记6分。

  2025年08月14日21时35分左右,潘井芝(身份证号码:512221196311015931)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11505公里6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电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潘井芝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罚款200元、记9分,合并执行罚款1400元,记21分。

  2025年10月1日19时37分,熊永兵(身份证号码:511204197804266111)驾驶渝AT333Y(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11505公里4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拟对熊永兵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3月11日21时07分左右,冉振云(身份证号码:512221197002165957)驾驶渝AP76R9(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111503公里6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拟对冉振云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