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5日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请当事人在30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40234233)领取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