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水利局关于限期认领违法构筑物的公告
日期:04-13
为加强垫江县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及公共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现就一处未经审批许可建设的违法建设发布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垫江县水利局巡查发现,长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桂东街道长龙村重庆伟翔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斜对面(经度:107.414,纬度:30.296)处存在一处物料传输设备和挡墙,该构筑物未取得涉河审批手续,且妨碍河道行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属于违法建设。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走访调查,该违建当事人(单位)不详,现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认领并接受调查。
二、认领要求
(一)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无主违法构筑物,将依法处置。
(二)认领方式?
请该违法构筑物的责任主体携带以下材料至垫江县水利局(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2.授权委托书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3.构筑物相关权属证明(如有);?
4.其他能证明责任主体身份的材料。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届满,对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认定该构筑物为无主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垫江县水利局
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内街91号?
联系人:卢强杜伟
联系电话:023-74522166
特此公告。
垫江县水利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