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以政采之翼开启节能新篇章
■ 吴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为政府采购助力节能降碳划定了清晰路径。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政府采购不仅是宏观调控的关键手段,更是推动节能降碳落地见效的“风向标”和“助推器”,唯有锚定政策导向、强化实践创新,才能让公共资金发挥最大绿色效益,为高质量节能降碳注入持久动力。
政府采购助力节能降碳,核心在于筑牢“刚性约束”,让绿色采购从“倡导”变为“强制”。此次意见再次强调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制度,标志着政府采购绿色转型进入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相较于普通市场采购,政府采购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和传导作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必然会引导市场资源向节能低碳领域倾斜。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金额已达337.2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48%,这一数据背后,是政府采购对绿色市场的有力撬动,更是政策刚性约束的生动体现。从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到将碳足迹管理要求纳入采购标准,政策层面的不断完善,为绿色采购筑牢了制度根基。
政府采购助力节能降碳,关键在于深化“实践创新”,让绿色理念贯穿采购全流程。当前,各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采购模式,打破了传统采购“重价格、轻环保”的局限。宁波试点将每立方米混凝土碳排放限值251kgCO2/m3作为实质性条款写入采购合同,通过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实现了低碳采购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单个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碳1020吨;安徽淮南、淮北两市的试点项目,通过采购煤基固废新材料改造农村公路,预计消纳固废29万吨、碳减排2.3万吨,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些实践创新,不仅趟出了绿色采购的新路径,而且能推动采购逻辑从“有没有”向“减多少”转变,让节能降碳要求真正落实到采购的每一个环节。
政府采购助力节能降碳,推动政策落地走深走实,尤其要以采购为抓手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实践。公共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主体,其节能降碳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推进,而政府采购正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关键抓手——通过采购节能型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可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强化能耗定额管理要求,将节约能源资源相关指标纳入采购评价体系,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既能倒逼公共机构规范节能行为,也能引导供应商聚焦节能领域创新。
节能降碳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金的“守门人”,其绿色转型不仅能直接减少公共领域碳排放,而且能引领企业绿色生产、带动公众绿色消费,形成“政策引导采购、采购推动应用、应用促进减排”的良性闭环。此次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为政府采购助力节能降碳指明了方向,各级部门唯有立足职能,严格落实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制度,才能深化实践创新、推动政策落地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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