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自然资源部接连召开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五五”动员部署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例行新闻发布会,一手谋划中长期找矿攻坚任务,一手出台配套法规细化实操规则,围绕资源保障、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核心议题释放系列重磅政策信号,为黄金等战略性矿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划定清晰法治路径与行动方向。
锚定六大任务
全面启动找矿突破攻坚
当日召开的动员部署会明确,“十五五”是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事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与实体经济稳定发展,会议部署六项核心工作,为今后5年矿产勘查开发划定主攻方向。
一是夯实地质基础,加大基础性地质调查投入,批量产出优质找矿靶区与勘查区块;二是聚焦战略矿产,持续推进金、有色等紧缺矿种勘查,全力实现增储上产;三是盘活存量资源,攻关低品位、难利用矿产综合利用技术,释放资源潜力;四是优化政策供给,平衡矿产资源国有权益与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稳定行业投资预期;五是强化科技赋能,以勘查、开采新技术培育矿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六是坚守生态底线,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开发对生态环境扰动。
会议采取视频联动形式,中央相关部委、地矿高校、央企矿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参会,形成全国上下协同找矿工作格局。
优化出让规则
重塑矿业权出让机制
新闻发布会针对企业高度关注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续期细则作出权威解读,核心改革直指“重价格、轻实力”旧模式,利好具备技术、资金优势的大型黄金央企。
在出让环节,《条例》明确中型以上、紧缺战略性矿产探矿权优先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综合评估企业勘查能力、环保水平,杜绝“唯价高者得”;同时划定协议出让适用范围,矿山深部、周边零星夹缝资源可协议出让,支持现有矿山探边摸底、就地增储。
在转让与续期管理上,法规划出清晰红线:协议出让矿权持有未满5年、存在权属查封争议等情形不得转让;探矿权最多续期3次、单次5年,黄金等重点战略矿产可依规增加续期次数。针对“圈而不探”,建立勘查面积核减制度,已探明区块、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区块可豁免核减,兼顾监管刚性与企业合理诉求。采矿权范围内尚有可采资源的,均可正常办理续期。
健全全链条制度
筑牢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围绕提升国内矿产资源自给保障能力,《条例》构建“探产供储销”一体化全链条管控体系,多项制度直接适配黄金行业发展需求。
一是建立动态战略性矿产目录,对黄金等关键矿种实施规划管控、总量调控;二是适度放开自然保护地合规勘查,允许开展远景调查、合规战略矿产开采,同步严格规范压覆矿产审批流程;三是打通探采转化通道,赋予采矿权深部、外围自主勘查权限,推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四是完善多元储备体系,统筹产品、产能、产地三类储备,搭建供应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依托“十五五”矿产规划分类施策,对各矿种“一矿一策”推进勘探开发,划定一批国家级战略矿产储备基地,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明晰修复权责
构建生态治理体系
矿区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是本次条例解读重点,法规清晰划分治理责任,打通“谁损毁、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落地路径。
压实矿山主体终身责任:采矿权人为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开采前必须编制同步修复方案,修复资金单独计提、专款专用,转让矿山不得免除原有修复义务;矿山需分区分期开展修复,闭坑两年内完成全部治理并申请验收。
破解历史遗留难题:对于责任人灭失、无法确认的废弃矿山,确立县级以上政府统筹治理的托底机制,同步联动污染综合治理。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配套市场化激励政策,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土地盘活等模式保障投资收益,推动尾矿充填、固废资源化等绿色技术常态化落地。
黄金行业企业需主动对标新规要求,抢抓招标出让、深部增储、绿色转型政策机遇,严守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法定底线,以规范可持续开发助力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