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批发市场的“红绿灯”与入场把关
日期:09-22
当前,我国食用农产品须经历产地采收、城市集散、线上线下多渠道零售等多环节流通。由于产地与销地的监管职能分工不同,如何确保流出产地、进入销地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依旧是全链条监管的重点与难点。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伴随农产品进入市场。然而,合格证开具主体与方式的差异,以及产地收购环节的商业模式,依然对作为食用农产品集散地的大型农贸市场的管理构成挑战,尤其是如何高效查验合格证明,守好入市第一关。湖北省十堰市依托优质山水资源,着力建设全国绿色食用农产品输出地,其探索的“红绿灯”市场准入机制,为食用农产品分类管理、入市凭证快速核验提供了有益经验借鉴。
无论是本地供给还是外来集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均应依法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监管部门。针对食用农产品入场附带的合格证明,批发市场的管理既要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要兼顾市场内外的运行秩序,包括周边交通通行等实际问题。
“红绿灯”市场准入机制正是考虑了资源利用的高效性和数字化管理的便利性。一是针对能够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如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以“绿灯放行”。为提高放行效率,相关主体可提前备案车辆信息及随车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二是针对有进货凭证但缺乏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以“黄灯提醒”。据此,相关车辆和货物须在定点管理的基础上补充承诺,接受检测,抽检合格后方可放行入场。三是“红灯禁入”拦截,即针对既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又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或入场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防止不安全食品入场。
“红绿灯”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需要多方协同联动。其一,批发市场的经营者需要投入管理成本,尤其是系统建设与检测支撑;同时,“红灯”管理的实效性也有赖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以切实堵住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入口。其二,“绿灯”管理的高效性和有效性需要入场商户的支持,而这本身与商户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义务履行息息相关,即通过自身的进货查验和相关资质的提供,确保食用农产品可向上追溯源头。“绿灯”占比的上升意味着有限资源可侧重“黄灯”红灯”的监管,提升基于风险分类分级的监管精准性。其三,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也须将核查信息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以实现对食用农产品的全链条追溯。特别是对于十堰本地而言,“红绿灯”机制的创新本身意在促进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的协同,即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或有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等问题及时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并开展核查处置,以此倒逼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安全管理,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信息披露、产销对接、惩戒制约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
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