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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市场监管报

市场监管总局综合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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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熊 睿)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围绕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等工作,介绍了相关举措和下一步安排。
  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以上行为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对上述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开展了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精准适用法律,并印发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约谈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大型企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要求已施行多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要求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项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将原本只有交易双方知晓的合同履约情况转化为公开可查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形成多重监督压力,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大型企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举办两届“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同时深化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将未依法公示相关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形成工作闭环。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被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行为依法处罚;同时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双随机”抽查,将未如实公示拖欠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