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
日期:08-17
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破解执法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边界模糊、裁量标准不一等难题,以制度化成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简易程序仅设原则性条款,缺乏细化操作指引。近年来,泉州推行柔性执法后,小额轻微违法行为量大面广,执法中简易程序适用边界模糊、裁量标准不一等难题亟须破解。此次出台的《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执法流程、罚款缴纳、档案归档等作出系统规范。
《规定》明确,对自然人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且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可当场送达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减轻处罚及已进入普通程序立案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确保程序不错位。
在执法流程方面,《规定》细化为亮证、取证、告知、听申辩、出文书、告缴款、备案七步闭环,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罚款一般15日内通过银行或电子支付缴纳,100元以下等特殊情形可当场收缴。同时,明确“闽执法”平台补录、7个工作日归档等信息化管理要求,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
该《规定》的实施,将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操作指引,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黄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