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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市场监管报

从“退出无门”到“代位有路”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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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想退退不了,想死死不成。”这曾是许多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而陷入僵局的经营主体,对自身境遇的无奈叹息。在传统的注销登记规则下,一纸申请书上的签名盖章,往往成为横亘在经营主体退出路上的“天堑”。近两年来,随着市场监管总局一系列制度“组合拳”的落地,“代为注销”(亦称“代位注销”)这一创新举措在全国各地生根发芽,为那些“主体灭失”的特殊经营主体,铺就了一条“退出有人管”的坦途。

破冰:顶层设计疏通“堰塞湖”

  长期以来,经营主体注销遵循“谁设立、谁注销”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则面临投资人缺位的特殊情形——自然人股东不幸离世,法人股东已先行注销,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被撤销……按照传统规则,这些经营主体连启动注销程序的主体都不复存在,陷入“想退退不了”的死循环。
  这一困境并非个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邮政局卓子山报刊亭的注销难题颇具代表性——原乌海市邮政局已于2009年撤销并完成改制,下属分支机构因上级主管单位主体资格灭失,注销工作长期搁置。类似情形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成为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的“阿喀琉斯之踵”。
  破局始于制度创新。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引入“代为注销”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的,可由其合法继受主体或投资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这一制度安排,为因投资人缺位而陷入僵局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制度设计不断细化和完善。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进一步细化了代为注销的操作规范: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可由其有权继承人办理;法人股东注销或被撤销的,可由其继受主体或投资人办理。指引同时鼓励通过“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高效办理,推动注销从“多头跑”向“一窗办”转变。
  在市场监管总局制度框架下,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细化三类适用场景,统一全省登记办理标准,将国家政策细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全流程工作规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指导意见》,实现经营主体类型覆盖率100%。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同向发力,“代为注销”从理念走向实践,从个案探索走向制度常态。

攻坚:分类施策破解“千千结”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面对纷繁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一刀切”,而是化身“法律顾问”和“事务管家”,针对不同“病因”开出精准“药方”。
  解“人亡”之困。股东猝然离世,企业决策机制失灵,是实践中最为常见也最令人痛心的难题。福建省厦门市某美容公司股东因病身故,公司注销陷入僵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启动“代为注销”机制,全程指导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并由继承人代为履行清算注销职责,注销登记在继承人提交申请当天办理完成。无独有偶,山东省淄博市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其继承人凭公证书代为签署文件,顺利办结注销。在浙江省岱山县,一家酒业公司因股东去世无法进行电子签名,当地通过“代为注销”模式,省去了“先变更后注销”的烦琐环节,让企业“进退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