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制度不应成为“卡点堵点”
日期:07-31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一则消息,在国内建筑行业和不少异地经营的中小企业主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消息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在“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部分案件,剑指一个近年来在招标投标领域悄然滋生、却让无数外地企业“有苦说不出”的顽疾——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区域壁垒。
信用,本应是市场经济最珍贵的通行证,是企业立身之本、兴业之基。推行信用评价,初衷是让诚实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构建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然而,当这项好政策、好工具被个别地方和部门用偏了方向,它便从公平竞争的“助推器”,异化为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横亘在外地企业面前的“隐性门槛”和“区域壁垒”。信用评价制度,在个别地方,反而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变了味的“信用分”:当“护身符”异化为“地方锁”
何为“不当实施信用评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典型案件,如同一面面镜子,照出了问题所在。这些案件涉及吉林、西藏、河南、广西、浙江、宁夏、四川、江苏、新疆等多个省(自治区),既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有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它们的操作手法不尽相同,但本质如出一辙:打着“信用评价”的旗号,行地方保护之实,将一纸信用评分,异化为阻挡外来竞争者的“地方锁”。
细细梳理这些案件,可以发现,这把“锁”主要由三种“构件”组成:
一是评价指标“看人下菜碟”,偏爱“本地郎”。这是最常见也最直接的手段。一些地方在设定信用评价的具体加分指标时,毫不掩饰地将“本地”属性作为加分的前置条件。比如,广西某些地方规定,企业获得通报表扬、荣誉称号、奖项等可以加分,但实践中“土政策”却悄悄加了个后缀:仅认可本地机构颁发的奖项,或申请加分的奖项只限于本地注册企业或本地承接项目。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班里评三好学生,老师规定,只有参加本校课外活动获得的奖状才算数,在外校甚至全国比赛拿的奖一概不认。如此一来,那些在更广阔市场里摸爬滚打、业绩斐然的外地企业,其过往的辉煌成就瞬间归零,只能和本地企业在一条被严重扭曲的起跑线上竞争。
二是评价标准“量身定做”,强化“本地根”。如果说在加分项上做手脚是小聪明,那么将本地的经营业绩、产值税收等作为信用评价的核心基础,则是更具杀伤力的“大招”。吉林等地的住建部门,将企业在省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值,直接纳入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更为直接,将“对本地社会事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作出贡献”“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等作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这相当于给本地企业发了一张“出身证”,在本地干得多,信用分就高;在外地干得再好,只要没给本地贡献GDP和税收,信用分就上不去。这种评价标准,完全背离了信用评价反映企业履约能力、工程质量、守法经营的本意,构建了一套以本地经营为导向的封闭式评价体系。外地企业实力再强、信誉再好,只要不在当地“落地生根”,就无法获得高分,自然在投标中也就没了机会。这不是“择优录取”,而是“就地取材”。
三是信息采集“画地为牢”,制造“程序坎”。除了在内容和标准上动手脚,有的地方还在信息采集程序上设置障碍,利用技术或制度上的“信息孤岛”,让外地企业不得其门而入。西藏、河南、浙江等地,仅依据记录本地项目和业绩的本省监管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外地企业的优良信用信息,因未进入本地系统,无法被采集和认可。更隐蔽的是,有的地方在申报流程、材料验证和审核要求上,给外地企业设置了更高的程序性成本和不确定性。比如,要求提供某些只有本地部门才熟悉的证明文件,或者线上系统对外地企业的信息录入不友好。这些规定造成信息不对称和流程烦琐,变相将外地企业拒之门外。这是一种典型的“软刀子”,让经营主体有苦说不出。
危害深远的“三笔账”:损了公平,害了发展,误了未来
不当实施信用评价的行为,看似是地方主管部门在“精明”地保护本地企业、增加本地税收,实则是一笔笔危害深远的“糊涂账”,其负面影响远不止几家外地企业丢了几个项目那么简单。
第一笔账:公平竞争账——奖优罚劣变成“护短排外”。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公平竞争,信用评价一旦被绑架为地方保护的工具,会从根本上动摇“奖优罚劣”的市场准则。它保护了低效的本地企业,惩罚了高效的外来竞争者。长期如此,只会劣币驱逐良币,让那些不思进取、依靠地方保护伞生存的企业继续“混日子”,而真正有实力、重信用的企业则寒了心,扭曲整个行业风气。
第二笔账:资源配置账——画地为牢加剧“内卷式”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是让资源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建筑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优秀的企业有能力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调配人才、技术、资金和材料,实现最优组合。而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地切断了这种联系,使得一些工程项目无法交给最合适的团队来做。这就像一条大河,本该奔流入海,却被中游筑起的一道道堤坝阻拦,导致水流减缓、泥沙淤积,局部可能暂时水位上涨,但整个流域的生态和活力都遭到了破坏。从宏观上看,这无疑降低了全社会资源使用的效率,增加了经济运行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三笔账:长远发展账——因循守旧阻碍“内生性”成长。对于被过度保护的本地企业而言,这真的是好事吗?恐怕未必。长期在温室里生长的花朵,无法抵御真正的风雨。在缺乏外来竞争压力的环境下,本地企业容易产生路径依赖,失去技术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升的内在动力。长此以往,不仅无法培育出真正具有全国乃至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还会让地方的营商环境贴上“不开放”“不包容”的标签,影响招商引资的声誉。而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如果每个地方都筑起自己的“小圈子”,全国统一大市场便无从谈起,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破局的“三步棋”:从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转变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问题早已被国家相关部门敏锐察觉。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正是对这些破坏市场统一、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有力回击。此次公布的案件,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央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决心坚如磐石,任何试图以“信用”之名行“保护”之实的做法,都将被坚决纠正。
从此次专项行动的举措来看,治理的思路清晰且有力,即“三步棋”:
第一步棋:直面问题,重拳执法。无论是市场监管总局直接会同六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跨区域联合调查,还是四川、江苏、新疆、广西等地市场监管局对市级部门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建议,都展现了“零容忍”的态度。对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建议,对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执法调查并促其公开废止问题文件,对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进行执法约谈……这一系列操作,精准打击,让违法者感受到切切实实的压力。
第二步棋:由点及面,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没有停留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个案纠治”层面,而是着眼于“系统治理”。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开展跨部门反垄断风险会商、点对点问题通报、印发《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等方式,将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其优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规则。这不仅拔掉了地里的杂草,还提醒园丁改良土壤、提升种子质量,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第三步棋:强化审查,筑牢防线。这次公布的案件,涉案文件有一个共同点:未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这正是问题的制度性根源。因此,专项行动特别强调要“指导各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防止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的“过滤器”。只有让每一份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在出台前都经过严格的公平竞争审查,才能从源头上堵住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土政策”的出口。
规范之路:国务院为信用评价“立规矩”
针对上述种种乱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信用评价工作划定清晰的红线和路线图。方案的核心精神,可系统概括为“五个统一”,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统一评价框架,明确分类管理。方案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两大类。前者由政府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主要服务政府管理;后者由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主要服务融资授信、商业往来。两者各司其职,相互融合,避免混同与越位。
统一评价规则,确保公正公开。公共信用评价的指标数据原则上来源于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统一划分为ABCD四级,评价规则必须向社会公开。尤为关键的是,《方案》明确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假借公共信用评价之名,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干涉经营主体自主交易”,从源头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
统一行业管理,杜绝地方各自为政。《方案》明确规定,行业信用评价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若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统一规则,“各地方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确需开展的,相关规则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这一条,直接斩断了地方“另起炉灶”的制度链条。
统一公示渠道,强化阳光监督。评价结果统一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企业可查询自身评价结果,也可授权其他主体查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的信息流动,有效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统一协同机制,形成联动闭环。《方案》要求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两者联动互认。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方案》传递的信号清晰而坚定:信用评价只能是“一把尺子量到底”,而不能是“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它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行事,让信用评价回归其客观、公正的本源,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助推器”。
让信用的归信用,市场的归市场
有了制度蓝图,关键在于落实。地方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裁判员”和“服务员”的角色,而不是“运动员”和“家长”。信用评价是一个好工具,但“好钢必须用在刀刃上”。它的目的应该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誉水平,为市场交易提供信息参考,降低交易成本,而不应被异化为地方保护、分割市场的“私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它要求我们拆掉思想上的围墙,更要打破制度上的藩篱。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应再抱有“各扫门前雪”的狭隘心态,更不能以“地方特色”“特殊情况”为名,行破坏统一市场之实。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区域壁垒部分案件,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它警醒各地各部门,必须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彻底的“大扫除”,让信用评价回归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初衷,让招标投标在阳光下运行,让所有企业不分出身、不分属地,都能在同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上施展拳脚。唯有如此,才能让市场的“一池春水”充分涌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