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外卖未加贴食安封签引发的消费纠纷,涉事餐饮店因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称“新规”)被责令整改,并退还消费者餐费。
日前,消费者韦先生通过外卖平台,在融水县某餐饮店下单了一份减脂餐。外卖送达后,韦先生发现餐品包装袋口未加贴任何一次性食安封签,配送时餐品是否被开启无从得知。出于食品安全顾虑,韦先生不敢食用该份外卖,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多次致电均未获回应。韦先生转而联系外卖平台客服,平台方面同样未予妥善处理。无奈之下,韦先生带着外卖来到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事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店当日出餐的外卖确未按规定加贴食安封签,商家对此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指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对配送食品进行封装,未使用封签属于违规行为。这是新规实施以来,融水县接到的首件外卖未加贴食安封签投诉。
经执法人员调解,涉事餐饮店当场向消费者致歉,并退还餐费。鉴于该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且消费者向商家和平台反映问题后均未得到及时回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每一份外卖出餐前规范加贴一次性食安封签。
食安封签是外卖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锁”和“责任险”,能够有效厘清商家、骑手、消费者三方的责任边界。融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后厨操作不规范等行为,推动“无签不售、无签不送、无签不收”成为行业共识。
□邓春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