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
日期:07-15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并于7月13日向社会公布。
“十要十不得”指引包括以下内容。一要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住所、服务场地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得在公示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将市场调节项目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二要开展价格自律管理,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不得通过会议、论坛、通知、规则等方式组织行业内经营主体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三要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结合行业和会员实际,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和个人入会或阻碍会员退会,强制或重复收取会费。四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间、内容、标准、成果等提供专业化、针对性、个性化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五要充分保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行业垄断,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赞助、捐赠、订购商品和参加会议、培训、考核、论坛等活动并收费。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批后依法依章程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未经批准开展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此类活动,借机收费。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时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借机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等。八要依法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项,公示办事流程、审查标准、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不得利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经营主体强制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费用。九要依法开展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并收费。十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和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