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此前未经华东正大(江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在空调通风设备经营活动中使用了“华东正大”字样。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前述行为侵害了华东正大(江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华东正大”字号权益。 为了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华东正大(江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避免市场误认,我方特此登报向华东正大(江苏)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致歉!我方将加强管理、合规经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杭州齐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刘祥生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