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5民初41821号民事判决书,山东中冷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我公司尊重比泽尔制冷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泽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尊重比泽尔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权益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因我公司涉案行为侵害比泽尔公司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权益、构成对比泽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此声明以消除上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为避免混淆误认,我公司已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承诺不再损害比泽尔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特此声明!
山东中冷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