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市场监管报

筑牢信用基石 激发市场活力

日期:06-24
字号:
版面:A1: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赋能增效作用,推动培育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质量经营主体,市场监管总局自2024年10月开始部署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该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标注、信用信息运用和信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

完善信用承诺
从“一纸承诺”到闭环管理

  信用承诺是经营主体向社会作出的庄严约定,也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起点。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将信用承诺嵌入审批替代、证明替代、主动声明、抽查检查、信用修复等各个环节,构建起“承诺—核查—惩戒—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让承诺从“软约束”变为“硬支撑”。
  江苏省建立“信用+”渐进式执法模式,将信用监管工具深度嵌入行政执法全过程,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失信惩戒等工具,对“由轻到重”的违法情节实施“由弱到强”的渐进式监管,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信、规范经营。
  安徽省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制《安徽省市场监管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许可备案类、证明类、声明类共40项信用承诺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累计对17.5万户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情形认定、承诺信息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等环节明确具体措施,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编制涵盖3类17项事项的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全省近30万户经营主体作出放心消费、信用修复等承诺。
  信用承诺虽“轻”,背后承载的责任却“重”。它不仅是审批便利化的通行证,更是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的试金石。当承诺从纸面走向实践、从程序走向自觉,信用治理便真正内化为经营主体的行为准则。这种以承诺换信任、以诚信促便利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深化改革的精髓——用信用杠杆撬动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用契约精神重塑政企关系的良性互动。

健全信用评价
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

  信用评价是信用监管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服务的基础。试点地区依托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动信用评价在融资贷款、政务服务、激励奖励等场景中广泛应用,让“信用有价”成为可感知的现实。
  天津市开发上线企业信用报告系统,分别提供基础信息版、信用名单版、完整信息版3种信用报告,创新推出企业信用发展报告,引入AI模型生成合规发展建议,在银企信贷对接等场景开启应用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个体蒙信贷”落地扩容,已成功授信2.3万户、总额度79.8亿元,并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面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显著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率先为2500多户个体工商户出具可共享查询的信用评价报告,助力信用良好的优质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支持380多万元,获开放授信额度超千万元。
  信用评价如同一面镜子,照出经营主体的真实面貌;又如同一把尺子,量出不同经营主体的信用差异。当评价结果从“内部掌握”走向“社会共享”,从“监管工具”走向“市场资源”,信用便真正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无形之手”。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信用评价打破了传统监管“大水漫灌”的粗放模式,让“精准滴灌”成为可能——守信者获得更少的干扰和更多的支持,失信者面临更强的约束和更高的成本,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由此更加顺畅。

深化信用修复
给失信主体“重塑信用”的机会

信用修复是信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体现监管温度、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环节。试点地区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推行“三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容缺修复、并联修复等创新举措,让失信主体“知错能改、重拾信心”。
  上海市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深化信用修复全程网办、跨平台联办,全年联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1.5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8.8万户,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完成2户企业信用修复及经营资格恢复。
  陕西省以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为抓手,推行信用修复“掌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异地办”,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全年修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95万户。
  河北省保定市以“全周期+主动式”服务为核心,深化信用修复流程再造,推行“五个一”服务模式(一套标准、一张流程、一键推送、一网通办、一图尽览),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严格落实“三书同达”机制,2025年累计办理信用修复15177件,比上年增长15.27%。
  信用修复不是对失信行为的“宽容”,而是对改过自新的“鼓励”。它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信用不是“终身制”,失信不是“无期徒刑”。这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制度设计,既维护了信用监管的严肃性,又给经营主体留下了改正的空间和重生的希望。更重要的是,信用修复机制体现了现代治理的辩证思维——惩戒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约束不是终点,发展才是方向。

打造信用标注体系
为精准监管装上“导航仪”

  信用标注是将海量信用信息转化为可识别、可应用、可操作监管标签的关键技术。试点地区根据行业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状况等维度,建立经营主体标注体系,助力经营主体精细化画像,提升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福建省积极承担经营主体标签标注全国创新试点任务,组织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信用承诺创新试点,推动“数智”集成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川省配套出台《经营主体信用标注规则》,建立包含5个一级、28个二级、139个三级、129个四级、403个五级的标注指标体系,依托智能算法完成2996万次标注,推动标注信息与31个业务系统对接。执法人员通过“经营主体码”扫码识标签,即可实时调取全景数据。
  江苏省昆山市上线信用标注平台,精准划分基础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奖励信息、负面信息、过期信息5类标签,整合全市48万户经营主体信息,建立具有可复制性、可拓展性、可自动化智能化分析的信用标注体系。
  信用标注如同为每一户经营主体绘制了一张“信用地图”,监管人员按图索骥、精准出击,既避免“大海捞针”式的盲目检查,又确保对高风险主体的“利剑高悬”。这张“地图”越精细,监管的“导航”就越精准,市场秩序的“路况”就越良好。从更深层次看,信用标注实现了监管资源从“按比例分配”到“按需配置”的跃升,让有限的行政力量精准投放到最需要监管的地方,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强化信用信息运用
让信用数据“活起来”“用起来”

  信用信息的价值在于运用。试点地区加强信用监管数据的研究分析,推动成立企业信用中心,开发信用助企融资产品,推进政府、行业、平台企业之间信用信息融合归集,让沉淀的数据“活起来”、让汇聚的信息“用起来”。
  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的试点,与美团、腾讯、蚂蚁、叮当快药签订合作备忘录,打通总局、市局、区局三级数据通道,向试点平台企业提供轮询服务255亿条次,助力发现平台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67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12.8万户。
  江苏省常熟市依托“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平台”打造信用信息运用体系,采集55个部门和板块近270项子项信用数据,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常信优”,授信贷款额度超4亿元。
  四川省成都市以总局试点为契机,与支付宝签订信用监管数据开放协议,累计支持支付宝查验个体工商户信息4278万户次,为超20万户商户开通支持境外信用卡支付功能的经营码,以信用数据共享提升境外人员消费便利度。
  信用信息如同流淌在经济血脉中的“血液”,只有循环通畅、供需匹配,才能为经营主体输送源源不断的养分。当政府数据与平台数据“握手”、信用评价与金融信贷“联姻”,信用的价值便从监管领域溢出,渗透到市场经济的每一个细胞。这种跨界融合、多元共治的格局,预示着信用正在从政府监管的“专用工具”演变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基础设施”——这不仅是监管方式的变革,更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升华。

推进信用合规管理
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

  信用合规是经营主体的内生需求,也是信用监管的更高境界。试点地区探索构建企业信用合规管理体系框架,研制通用型和行业性信用合规管理标准,推动企业将信用建设融入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引导经营主体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守信。
  浙江省构建“1+N”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体系,发布《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省级地方标准,动员各地结合块状经济等区域产业特色研制发布13个团体标准,在眼镜、缝制、厨具、木雕等行业开展信用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试点,推动行业导入体系、贯标实施。
  湖北省以信用合规管理试点为突破口,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合规工作指引》《地方特色产业信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指引》,建设全省统一信用档案系统。
  安徽省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应用,全年开展各类信用培训、合规辅导732场,指导1569户企业开展信用合规建设,聚焦优势食品产业制定茶叶、白酒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推动企业将诚信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
  信用合规建设的深层逻辑,是将信用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需求”。当企业意识到“守信是最大的效益、合规是最低的成本”,诚信便不再是外在的压力,而是内在的自觉。这种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正是信用治理的最高境界。当守信成为经营主体的理性选择,诚信社会便有了最坚实的根基。
  回望各地试点实践,从承诺到评价,从修复到标注,从信息运用到合规管理,每一项探索都是对信用监管路径的务实开拓。这些经验表明,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在逐步落地生根,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