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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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易绘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荣):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连市监执罚告〔2026〕3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告知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