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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两则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一是多地出现未成年人沉迷盲盒消费的现象,一名8岁儿童两个月内花费5800元购买卡牌盲盒,全国消协平台受理的盲盒投诉最高单笔金额达30万元;二是校园内盲盒攀比之风盛行,稀有款式成为“社交货币”,部分学生透支零花钱、隐瞒家长消费,诱发亲子矛盾。小小盲盒,已从惊喜玩具演变为困扰家庭、侵袭校园的社会痛点。
从砸金蛋到潮玩IP,经营盲盒的商家将不确定性、包装成“惊喜感”,精准击中了青少年自控力弱的心理。然而,“再买一次就能抽中隐藏款”的冲动逐渐演变为非理性消费,盲盒成为“以小博大”的攀比工具,既扭曲青少年的价值观,又可能因“三无”产品带来健康安全隐患,其危害不容忽视。
实际上,对于盲盒乱象,相关法律法规已划出清晰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时,必须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显然,商家诱导未成年人超额消费已构成违法。
然而,由于违法成本偏低、监管惩戒措施偏软,仍有部分商家视红线为虚设,变本加厉地将盲盒销售对准未成年人。更有一些商家为追逐利润,主动迎合未成年人的猎奇与攀比心理,特意在校园周边布设销售点、利用直播拆盒煽动“赌运”情绪,甚至销售质量低劣的“三无”产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这种对法律规定的漠视,本质是商业伦理的失守与社会责任的缺位。唯有让违规成本远超投机收益,让引导责任落到每一笔交易,盲盒才能回归“惊喜”本质,而不是成为侵蚀童年、挑战法律的“潘多拉魔盒”。
□马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