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6-11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市场监管报

严于一般校园的幼儿园食安制度

日期:06-02
字号:
版面:A3:专题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从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日常监管强化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专门制定《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织密织牢幼儿饮食安全防护网。《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小饭碗”承载“大民生”
  幼儿园是孩子们从家庭进入社会的第一站。在这里,孩子们不光要接受启蒙教育,也要为今后的健康饮食、健康生活打下良好基础。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余所,在园幼儿3580万余人。与中小学相比,幼儿园大多实行的是“三餐两点”“三餐一点”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再加上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体不适,存在难以准确表达的情况。因此,幼儿园食品安全不光是家长的关注重点,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发布会特意提到了2025年的甘肃天水幼儿血铅异常事件。“涉事幼儿园的行为令人震惊,后果令人痛心,教训也极其深刻,充分暴露出一些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说。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孙会川表示,希望通过《规定》,向社会释放一个鲜明的监管信号——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在孩子的饮食安全面前,没有“差不多”,只有“必须好”。“小饭碗”承载着“大民生”,让孩子们吃得更健康、更安全,既是幼儿园最基本的主责主业,也是监管部门的初心使命。

严之又严的制度安排
  《规定》的出台,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特别是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更严、更细、更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划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者不进园。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设立拆不掉的“防火墙”。《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让风险藏不住,让问题跑不掉。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明确不能走样的“规定动作”。《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针对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设立必须完成的“必选项”。《规定》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鼓励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定期开展检测验证。
  针对幼儿园监管执法工作,亮出带电的“高压线”。《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细化的主体责任落实清单
  《规定》立足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和校园安全管理实际,从幼儿园食堂经营、压实关键岗位责任和强化监督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要求。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孙明春对此进行了介绍:
  规范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责,严禁转包、分包,并按规定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幼儿园须对外包企业或供餐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排查隐患。园外供餐应综合评估运力与距离,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高、实施智慧化管理和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严守加工红线。在采购加工方面,禁止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落实陪餐与社会监督。《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教育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并与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实现透明监管,让幼儿园食品安全看得见,让家长放心。

深化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结合深化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织密责任网、筑牢安全线,不断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按照“应配尽配”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有人干”。将按照《规定》要求,督促幼儿园严格落实园长负责制,树牢“第一责任人”意识,让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调度”成为园长的工作常态。同时,指导幼儿园配齐配强符合能力要求、满足风险防控需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
  按照“应会尽会”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有能力”。将指导各地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内容的宣贯解读,督促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熟悉岗位职责和风险防控要求,把《规定》各项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入脑入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有手段”。将联合教育部门继续推进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行覆盖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全链条各环节的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按照“应查尽查”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有力度”。今年,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结合《规定》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本报记者 靳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