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起实施
日期:05-30
本报讯 (记者 靳媛媛)“六一”临近,5月2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同步开展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守护成长”提升行动。
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超3580万人。为织密织牢幼儿饮食安全防护网,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从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日常监管强化等方面制定《规定》。
《规定》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在近3年内未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婴幼儿辅助食品,指的是为6月龄至36月龄婴幼儿提供的特殊膳食食品。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列为最高风险品类进行重点监管,婴幼儿辅助食品近5年抽检合格率均在99.5%以上,质量安全水平保持高位稳定。鉴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适用月龄与二段、三段婴幼儿配方奶粉完全重合,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推动参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模式,按照特殊食品的标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针对当前行业较为普遍的委托生产模式,坚持推动责任细化落实到各个环节。
婴幼儿辅助食品“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系统推进17项任务,严把准入关、能力关、责任关、执法关和共治关,打击未按规定生产、标签违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力争年底前实现重点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环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