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实体经济
日期:04-17
本报讯 (记者 袁 赞)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赋能增效、创新引领、高水平开放、营造良好生态等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旨在推动电子商务从“规模扩张”迈向“质效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
针对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成本高、能力弱等痛点,《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资源,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库存管理提供支撑,助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在农村电商领域,《意见》部署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打造“地方好物”品牌,激活县域消费潜能。
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消费的需求,《意见》提出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同时,鼓励电商平台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在技术创新方面,《意见》明确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强调“科技向善”,要求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营造公平有序的电商生态。针对电商领域监管这一关键环节,《意见》用较大篇幅强调“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特别提出要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机制。
针对平台收费问题,《意见》提出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鼓励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
在加强常态化监管方面,《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方式加强事前规范引导,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健全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同时,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推进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重点部署了跨境电商发展和“丝路电商”拓展。提出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等模式,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同时,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培育一批重点合作城市,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意见》还明确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型开放成果,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为保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意见》从金融、数据、人才三方面强化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