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04-16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近日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强化公益属性,明确机构职责。《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三条,涵盖总则、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检验检测活动规范、报告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原则,以保障安全为首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承担属地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落实应检尽检责任,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应当由上述机构承担。
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在机构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核准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为非营利法人,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本机构资质核准的鉴定评审工作。在人员管理方面,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后,还须在本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和公示后方可上岗工作,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执业。
严禁分包,杜绝虚假报告。《征求意见稿》对检验检测活动作出严格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独立完成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分包;检测机构则不得将检测工作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确了“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具体情形。其中,未实施检验检测、伪造篡改数据记录、伪造公章或签名等行为将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报告。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对出具虚假报告、使用未注册人员实施检验检测、分包检验工作等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伪造、出租、转让人员资格证书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若要求或使用虚假报告,也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受到处罚。
□李 想